2013年北京会计证《会计基础》内容串讲:留存收益
考点一: 几个重要的公式
1、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2、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
=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3、提取的盈余公积
=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盈余公积计提比例
若年初有未弥补的亏损,则:
提取的盈余公积
=(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计提比例
【注意】
(1)盈余公积的计提基数是净利润,但若当年需要用净利润弥补亏损,则应按照弥补亏损后的金额计提盈余公积。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不包括年初未分配利润。
(2)法定盈余公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非公司制企业可以按照超过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
(3)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制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4)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以国家的法律或法规为依据提取的,而任意盈余公积则是企业自行决定提取。
4、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5、未分配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考点二:盈余公积用途
1、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的渠道: ① 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不需要编会计分录。
② 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不需要编会计分录。
③ 用盈余公积弥补,需要编会计分录
2、转增资本或股本
转增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用于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考点三: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1)、年终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亏损编制相反分录
(2)、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支付普通股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贷: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3)将利润分配其他明细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注】“利润分配”账户下的其他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本账户的“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本账户的其他明细账户应无余额。
其他核算:
(1)、盈余公积补亏 (留存收益总额不变、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留存收益总额减少、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3)、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留存收益总额减少、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 )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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