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会计证《会计基础》知识点:会计科目
更新时间:2012-11-22 1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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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对象----------会计要素-----------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内容对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1.按照提供核算指标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进行分类:
类别 |
含义 |
注意 |
总分类科目
(一级科目) |
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
如“原材料” |
一般是按财政部制定的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 |
明细分类科目
(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 |
对总分类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
如:“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辅助材料 |
除会计准则规定设置外,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管理的需要自行设定。【注】 |
两者关系 |
总分类科目对明细分类科目具有统驭作用;
明细分类科目对总分类科目起补充和说明作用 |
2.按照经济内容进行分类
①资产类科目: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②负债类科目: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
③共同类科目:如:清算资金往来;货币兑换;衍生工具
④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⑤成本类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
⑥损益类科目:收入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费用类: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常用会计科目见教材“会计科目参照表”北京教材28-29页。
每个会计科目都有确定的号码作为顺序号,其作用在于了解使用会计科目总数;也是会计科目的代码,便于登记账册和查阅账目,为实现会计数据处理手段现代化实行会计电算化提供了条件。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1.合法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有关各方提供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在符合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适应企业自身的特点,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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