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预习:合同的效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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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法 律
第三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三、合同的效力
(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相对无效的合同)
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在撤销以前是有效的,是否撤销由撤销权人决定。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例题: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效力未定的合同 D.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正确答案』D
2.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 )合同。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变更或者可撤销
『正确答案』D
(五)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处理与缔约过失责任
1.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的处理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能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对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不得撤销。
例题:
1.(2006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 )为依据。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规章 D.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正确答案』A
2.(2006年)对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内行使撤销权。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
2.缔约过失责任
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合同的赔偿损失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合同不履行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2)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3)缔约当事人须有过失,(4)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与合同履行时可获得的履行利益或积极利益是不同的。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未曾发生时的状态;而履行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完全履行时的状态。在一般情况下,信赖利益不能超过履行利益为一项基本原则。
例题:(2008年)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不包括( )。
A.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B.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C.缔约当事人必须有过失 D.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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