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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9日至3月2日

更新时间:2012-02-09 14:53:1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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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lesson$

  宁人社发〔2012〕2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宁东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处(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现将我区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6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00―3:30 税法(二)

  下午4:30―7:00 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全部科目(考五科)的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2年。

  2.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或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8.按照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的。

  (二)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务相关法律》2个科目(考两科)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指从事经济(含税务)、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工作。

  四、考试报名办法

  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9日至3月2日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 )“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我区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联系电话:(0951)5099163、5099130。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

  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格式为jpg,保存空间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2年2月13日至3月2日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4号(西门桥东50米路南),自治区国税局后楼4层4007办公室。联系人:谭丽、王成武,电话:(0951)5017537,5052071。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4.近3个月内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2月13日至3月4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报考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中国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四)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前培训及考试教材征订事宜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生可以在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订购考试教材及辅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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