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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重点难点辅导4(1)

更新时间:2012-02-21 09:13: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第四章 税收理论

  一、本章重点、难点

  1.掌握税收的概念及税收的三点含义

  税收由国家征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最佳、最有效形式。

  2.掌握税收的本质:作为权力主体的国家,在取得财政收入的分配活动中,同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3.掌握税收的职能:财政职能(收入职能)、经济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其中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和基本的职能。

  4.熟悉制定税收原则的依据:(1)政府公共职能;(2)社会生产力水平;(3)生产关系状况。

  5.熟悉古典税收原则

  6.掌握现代税收原则

  7.熟悉税法的概念和渊源

  税法属于成文法,而不是习惯法。税法的渊源主要就是成文法。

  8.熟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注意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而行政解释则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

  9.熟悉税法的法定主义原则――税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对国家的权力加以限制。

  10.掌握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熟悉税收制度的其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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