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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为“老中医”配备继承人 医德医术并重

更新时间:2012-04-12 10:17: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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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德州市中医药管理局获悉,德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药师承指导老师,并为每名指导老师配备继承人,传承老中医经验。

  据了解,选出的每名指导老师将配备2名继承人,周期为3年,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放,省级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申报“老中医”要求比较高

  申报指导老师需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0年以上,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有丰富独到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身体健康。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坚持临床工作,完成师承教学任务。

  市级指导老师须具备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日门诊量50人次以上等条件;县级指导老师须具备受聘(或返聘)担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日门诊量40人次以上等条件;镇、村级指导老师须具备受聘(或返聘)担任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镇级)或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村级)、日门诊量30人次以上等条件。

  ◎选择“继承人”倾向年轻化

  申报继承人需正在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老师学术经验,医德医风良好,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继承人专业技术职务应低于指导老师,与指导老师一般应在同一单位或者继承人在指导老师所在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参与国家级、省级师承工作的继承人不再作为遴选对象。

  市级继承人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在公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中医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已参加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培训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县级继承人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中医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5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5年,已参加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培训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乡镇、村级继承人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乡镇级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村级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且具有中医专业中专学历。咨询电话:262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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