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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经济师《中级公路运输》预习笔记:第12章第3节(1)

更新时间:2012-05-03 09:14: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第三节 道路货物运输组织

  一、道路货物运输作业

  按货物运输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将货运作业分为发送作业、途中作业和到达作业。

  1.货物发送作业

  1)货物托运:首先要填写“运单”,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的,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具有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的作用。

  ■ 填写运单的要求:

  ① 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必须同属于一个托运人;

  ② 特殊货物与普通货物应分填两张或多张运单;

  ③ 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凡不具备同品名、同包装、同规格的,应提交清单;

  ④ 托运集装箱时应注明箱号和铅封印文号码;

  ⑤ 轻泡货物或按体积折算重量的货物,要准确填写货物的数量、体积、折算标准等;

  ⑥ 托运人要求自理装卸车时,经确认后,在运单内注明;

  ⑦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或材料时,应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注明;

  ⑧ 准确填写、字迹清楚、真实有效。

  ■ 对托运人的要求:

  ① 不能将危险品夹在普通货物里,也不能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贵重物品;

  ② 托运集装箱时,托运人应按核定载重量积载;

  ③ 托运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注明;

  ④ 托运危险货物应按《危规》办理手续;

  ⑤ 托运货物包装符合标准;

  ⑥ 托运人应对托运货物使用正确的运输标志;

  ⑦ 对禁运、限运货物应提交合法准运证明;

  ⑧ 托运人应核实申报托运货物重量,准确填写在运单上;

  ⑨ 运输途中有需要照料的货物,托运人应有人随车押运。

  2)货物承运

  ■ 承运以签章返还托运人提交运单的“托运回执”联为凭。

  ■ 运单的托运回执联具有协议书或运输合同的性质,受法律保护与约束。

  ■ 承运并已装车完毕,承运人应填制汽车运输货票。货票是向托运人核收运费的收据、凭证,也是收货人收到货物的证明。

  3)运输变更

  提出变更的方式是填写运输变更申请书或提出信函、电报等形式的书面申请。

  ① 尚未起运前变更货物数量、起讫点、收货人等,承运人应即允许;

  ② 变更运输日期、车辆和路线时,应经承托双方协商一致;

  ③ 已起运,未卸交货前可变更收货人;

  ④ 电话变更要核对无误;

  ⑤ 因托运人申请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⑥ 起运前可办理取消托运,起运后不办理取消托运;

  4)货物装卸

  无论是托运人自理还是承运人承办,都需要有良好的装卸质量保证。

  2.运输途中作业

  1)货物在运送途中发生的各项货运作业统称为途中作业。

  2)包括:途中货物交接、货物整理或换装等。

  3.货物到达作业

  1)货物在到达站发生的各项货运作业统称为到达作业。

  2)包括:货运票据的交接、货物卸车、保管和交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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