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2年物流师考试错、丢证书的换发受理
更新时间:2012-05-24 17: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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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鉴定中心、省直培训机构:
全国(省)统考错、丢证书的换发受理工作即将开始,请携带以下材料于2012年6月4日至6月22日到省中心307室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4-22966425。
需提供材料如下:
1、《信息勘误表》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寸照片二张
4、证书丢失需提供遗失证书的公告(须国家认可公开发行)原件
5、照片贴错,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重名原因,需提供二人身份证原件。
6、学历错误需提供学历证明
附件:信息勘误表.doc
更多信息请访问:物流师频道 物流师考试论坛 物流师考试模拟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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