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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4日-29日

更新时间:2012-06-12 11:00: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穗人考中心函〔2012〕64号

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2〕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4日上午9时起至2012年6月29日下午17时截止。自2012年6月29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2年6月25日-6月2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缴费确认手续办理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3.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一楼人事代理大厅,联系电话:8559737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6:30)提交相关材料。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报考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并交费,完成报名手续。时间:2012年6月25日至6月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9〕121号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每科65元收取。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9月10日9:00-9月14日17:00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信息。

  翻页为附件1-4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1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附件3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附件4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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