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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基础》考前精讲习题第二章(3)

更新时间:2012-07-16 09:36:2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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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允许设立1人公司。

  2、注册资本:3万元

  3、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4、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提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申请设立登记(P44)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例题1】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8年)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答案:C

  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选项ABD是错误的。

  【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股东不得以特许经营权出资

  答案:CD

  解析:(1)选项AD: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选项B:《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限制。

  【例题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司章程任意记载事项的有()。

  A、公司经营范围 B、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C、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D、股东的出资方式

  答案:BC

  解析:必备记载事项主要是有关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度和时间、公司机构及其职责、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公司通知和公告办法等事项。而任意记载事项主要包括:(1)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等;(2)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3)董事任期;(4)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方式;(5)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据此,选项A公司经营范围和D股东出资方式属于绝对必备记载事项,而B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和C股东会议事方式则属于相对任意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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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重点)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P45)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重点)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②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③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全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P46)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一13人组成。

  相关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3人以上。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提示:(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任意记载事项)。

  (5)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有权直接“决定”的事项包括: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监事会

  l、监事会的组成(P47)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

  (2)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提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1)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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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l、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释: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公司,该规定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国有独资公司

  1、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董事会

  (1)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3、监事会的组成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

  相关知识点: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相关知识点(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例题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答案:CD

  【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有( )。

  A、公司董事 B、公司经理 C、公司副经理 D、公司财务负责人

  答案:ABCD

  【例题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

  A、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D、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答案:AB

  解析:选项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例题4】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9年)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自然人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分期缴付出资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例题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2010年)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答案:A

  解析:(1)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B错误。(2)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C错误。(3)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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