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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中药师辅导知识:药事管理

更新时间:2012-07-23 09:24: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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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已于5月27日圆满结束,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7月下旬,球医学网会在第一时间开放卫生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环球网校老师整理出考试辅导资料:药事管理。 

  药事管理:

  (一)药事管理的定义

  药事管理是为了保证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在宏观上,国家依照宪法通过立法,政府依法通过施行相关法律,制定并施行相关法规、规章。在微观上,药事组织依法通过施行相关管理措施,对药事活动施行必要的管理,其中也包括职业道德范畴的自律性管理。

  此定义的关键在于:

  1.药事管理的宗旨;保证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

  2.药事管理的两个层面:宏观药事管理指国家与政府的药事管理;微观药事管理指药事组织的药事管理。

  3.药事管理的依据:宪法、法律和法规。

  4.药事管理的手段:国家依照宪法立法;政府依法施行相关法律;药事组织依法施行相关管理措施。

  5.药事管理的限制性条件:只应对药事活动施行必要的管理。

  (二)药事管理学

  药事管理学是研究药学事业综合科学管理活动的客观规律、基本方法和实践效果的药学科学的分支学科,是一门新兴的综合应用技术性学科。

  (三)规章

  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

  (四)法规

  “法规”是法律效力相对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称谓,如:《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

  (五)法律

  “法律”,在我国,是专门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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