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12年第三季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的通知
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吉林省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我市2012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22日―23日进行,现将考试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程序
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或现场确认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1、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开通时间:
第三季度:8月27日至9月13日
2、报考程序:
(1)考生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填写报考信息。
登陆后,在报名选项中“行政区划”栏,考生必须按单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以及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填写,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所填身份证号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号),提交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红底数码照片,头部必须占照片三分之二。信息如有改动,可凭网上报名序号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2)选择交费方式。
考生填写报考信息完毕后,可选择交费方式。
选择现场交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需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珠算证原件(适用年满45周岁报考者)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经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审核后不可再更改。
选择网上交费的考生,点击“交费”按钮后按照网上提示逐步操作,待网上交费成功,考生的报考即完成。对于报考两科及单科的考生务必参照网上提示,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系统不就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所有网上交费的考生都实行考试后审核。因考生自身报名条件不符合规定,导致的考试后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交费一旦成功,考生的报考科目将不得再更改,考试费用不做退款处理。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操作窗口下的“报考情况查询”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以在报考之日起到考试报名结束后3天内到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二、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现场交费也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周六、周日休息)。现场交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需按属地原则,到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现场确认时间均为开始报名起始日的上午9:00开始,报名结束日的下午4:30结束。
三、现场确认地点
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688号,长春市财政局综合楼C座2楼会计服务大厅)。
报名咨询电话:0431―89865960 ;89865770 ; 89865961
四、现场确认所需资料
(一)《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珠算证书原件(适用年满45岁报名者)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
五、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45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珠算五级及以上的考试;具备国家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理财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本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科合格考试成绩不予保留。
六、考试收费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收管函字[2008]102号)文件规定:(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0元/每人次;(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5元/科、会计基础35元/科,初级会计电算化40元/科。
七、成绩发布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将由省财政厅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发布。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上查询考试情况。合格考生在成绩发布后90日内按照申报条件直接到报名点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视同考生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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