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流师 > 物流师备考资料 > 物流师重点资料:第三章国际航空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物流师重点资料:第三章国际航空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更新时间:2012-09-20 17:58:4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航空货物出口程序,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从发货人手中接货直到将货物交给机场货运站这一过程所需通过的环节、所需办理的手续以及必备的单证。

  出口程序的起点是从发货人手中接货,终点是货交航空公司或代航空公司在机场进行地面操作业务的机场货运站。进口程序的起点是从航空公司或机场货运站接货,终点是货交收货人。这两套程序所构成的流程图正好表明了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的货运业务范围。由此也可以看出,航空公司只负责从一个机场至另一个机场的空中运输。

  第一节 出口业务环节

  空运出口业务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销售一订舱一接单接货一制单一检验、报关一交接一发运一费用结算一信息传递(见图3―1)。

  一、销售

  销售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为争取更多的出口货源,而到各进出口公司和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行推销的活动。

  销售时一般需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代理业务范围、服务项目以及各项收费标准等。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与出口单位(发货人)就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后,可以向发货人提供国际货物托运书作为委托书。委托书由发货人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委托和接受委托的依据。对于长期出口或出口货量大的单位,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一般都与之签订长期的代理协议。

  二、订舱

  订舱,就是向航空公司申请运输并预订舱位的行为。

  货物订舱需要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和货物本身的特点进行。一般来说,紧急物资、鲜货易腐物品、危险物品、贵重物品等,应尽量预订直达航班的舱位(运费相对 图3-1:航空运输出口货物操作流程图

  昂贵);非紧急的货物,可以预订转运航班的舱位(运费相对低廉)。

  订舱时,应在订舱单上写明货物的名称、体积、重量、件数、包装种类、目的港及

  要求出运的时间等。航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航班和舱位。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订舱时,可按照发货人的要求选择最佳航线和最理想的承

  运人(即航空公司),同时为其争取最合理的运价。

  订妥舱位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应及时通知发货人备单、备货。

  三、接单接货

  接单,就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订妥舱位后,从发货人手中接过货物出口所需

  的一切单证,其中主要是报关单证。

  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发货人应提供什么单证,将在下一节介绍。

  接货,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与货主进行空运出口货物的交接,并将货物储存

  于海关监管仓库或场所。

  接货一般与接单同时进行。对于通过空运或铁路从内地运往出境地的出口货

  物,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可按照发货人提供的运单号、航班号及接货地点、接货日期,

  代其提取货物。如果货物已在启运地办理了出口海关手续,发货人应同时提供启

  运地海关的关封。

  接货时应根据发票和装箱单清点货物,核对货物的数量、品名、合同号或唛头

  等是否与货运单据上所列一致,检查货物外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有无残损等,

  然后与发货人办理交接手续。

  货物可先人货运代理公司的海关监管仓库,或者直接进入航空公司或为其提

  供地面服务的机场货运站的海关监管仓库。

  四、制单

  制单,就是缮制航空货运单,包括总运单和分运单。

  缮制航空货运单是空运出口业务中最重要的环节。运单填写正确与否,直接

  关系到货物能否及时、准确地运达目的地。因此,必须详细、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

  填写航空货运单的主要依据是发货人提供的国际货物托运书。托运书上的各

  项内容都应体现在航空货运单上,如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全称、详细地址、电话、传

  真、联系人、电子信箱;出口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承运人和代理人的名称;城市名称;始发港和目的港等等。

  除了托运书的内容之外,运单上还要注明航班号和日期、运单号、运价类别、运

  费等内容。

  航班和日期,填写已订妥的航班和日期。

  运单号,一般由11位数字组成,前3位和后8位之间间隔一定的距离,前3位

  数字为航空公司的代号,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代号是999,日本航空公司的代号

  是131,法国航空公司的代号是057,德国汉莎航空公司的代号是020,意大利航空

  公司的代号是055。后8位数字的前7位是顺序号,第8位数字为检查号(一般为

  前7位数字除以7后的余数。因此第8位数应为0~6中的任一位,而不可能是

  7~9中的任一位)。由这11位数字组成的运单号也就是每票货物的编码。

  货物的实际重量,以航空公司或机场货运站与货运代理公司进行交接过磅时

  所取得的重量为准。重量单位可以用公斤(K)或磅(L)来表不。

  运价类别,一般用“M”、“N”、“Q”、“C”、“R”、“S”等代号来表示。M代表起码运费;N代表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的运价;Q代表45公斤以上普通货物运价;C代表特种商品运价;R代表折扣运价,即低于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运价;S代表加价运价,即高于45公斤以上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运价。

  运费和代理费,一般填写在运单左下侧的运费栏目内,预付运费填在"prepaid’’

  一栏内,到付运费填在“collect"一栏内。代理费,即应付代理的费用,填在"agent

  charge’’一栏内。运费和代理费的前面都冠以货币种类。

  如果是直接发给国外收货人的单票托运货物,缮制航空公司的运单即可;如果

  是以国外代理为总运单收货人的集中托运货物,必须在缮制航空公司总运单的同

  时,缮制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出具的以实际海外客户为收货人的分运单,以便国外

  代理对总运单下的各票货物进行分拨。

  航空货运单是空运出口业务中最重要的单据,有关它的详细内容和重要作用

  及各分运单的主要用途,将在出口单据中另作介绍。

  五、出口商品的相关检验

  根据出口商品的种类和性质,按照进、出口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商品检验、卫生检验、动植物检验等。上述检验前要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检单》(格式见附件四),并到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报检报验。

  六、报关

  出口报关,是指发货人或代理人在发运货物之前,向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口手续的过程。

  因国家鼓励出口,出口报关要较进口报关简单,报关的环节也比较少。

  出口报关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将发货人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各项内容输入电脑,即电脑预录入。

  其次在电脑打印的报关单上加盖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并将报关单与发票、装箱单、航空运单及根据贸易性质或货物种类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一起由持有报关员证的报关员递交给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海关审单无误后,海关关员即在总运单正本上加盖放行章,同时在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手册核销或出口退税)上加盖海关验讫章。

  七、交接

  交接是货运代理公司按预订舱位的航班时间,根据航空公司规定,向航空公司或机场货运站交单交货。

  交单就是将随机单据和应由承运人留存的单据给航空公司。随机单据包括第三联航空运单正本、分运单(如有)、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品质鉴定书、出口商品配额等等。

  交货就是与航空公司或机场货运站办理与单据相符的货物的交接手续。交货之前必须粘贴或拴挂货物标签,核对清点货物,缮制货物交接清单,机场货运站审单验货后,在交接清单上签收。

  航空公司或机场货运站接单接货后,将货物存入其出口仓库内,同时将单据交航空公司吨控部门,以平衡配载。

  八、出运

  货物按预订航班出运。

  九、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主要涉及发货人、承运人和国外代理人三个方面的结算。

  与发货人结算费用,即向发货人收取航空运费(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同时收取地面操作费以及各种服务费和手续费。

  与承运人结算费用,就是向承运人支付航空运费,同时向其收取代理佣金。

  与国外代理结算主要涉及到付运费和手续费。到付运费实际上是由发货方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为收货人所垫付的,因此收货方的航空货运代理在将货物移交收货人时,应收回到付运费并退还发货方的代理人。同时发货方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应向目的地的货运代理公司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及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由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之间存在长期的互为代理协议,因此与国外代理结算不采取一票一结的办法,而采取抵消账单、一月一结的办法。按照惯例,每月初由发货方的代理公司缮制并出示账单,交收货方的代理公司确认。

  十、信息传递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发运货物后,及时将发运信息传递给发货人,向其提供航班号、运单号和出运日期等,并随时提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准确信息。与此同时,将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出口商品配额等单据,寄送发货人。

  对于集中托运货物,还应将发运信息预报收货人所在地的国外代理,以便其及时接货,及时查询,及时分拨处理

  第二节 出口业务单证

  出口货物所需的单证主要是指报关单证。它大致可分为两类:基本单证和证明货物合法出口的各种批准文件。前者为所有货物出口所必需,后者取决于出口货物的类别及其贸易方式。

  下面将分别介绍货物出口所需的主要单证及其使用范围。

  一、基本单证

  I一)出口货物报关单(格式见附件五)

  出口报关单一般由发货人自己填写。其基本格式和需要填写的项目与进口报关单相同,只是出口报关单上应注明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

  一般出口货物需填写报关单一式两份,出口转关货物需要报关单一式三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应再增加一份,并使用专用报关单。

  (二)国际货物托运书(格式见附件六)

  国际货物托运书由发货人填写。主要项目有:托运人名称、地址及账号,收货人名称、地址及账号,代理人名称及城市名称,货物的始发站、到达站、件数、重量及包装方式等。托运书应有发货人签字、盖章。

  (三)发票与装箱单

  发票上应注明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货物的品名、原产国别、声明价值、价格条件、货币名称等。发票需由发货人签字盖章。装箱单上应有每箱货物的箱号、重量、体积及唛头标志,每箱内装的件数及其品名。

  (四)合同副本

  即发货人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贸易合同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五)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 waybill或Master Air Waybill)是航空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它是承运人出具的一种运输合同,但它不能作为物权凭证.因而是一种不可议付的单据。

  航空运单有3联正本和6份以上的副本。第l联正本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据;第2联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3联作为随机单据与货同行,到目的地后交收货人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航空运单的主要作用可以从航空运单的各项内容中体现出来。

  1.承运合同

  航空运单正本的背面印有承运条款,所以航空运单一经发出,即可作为签署承运合同的书面证据。

  2.接收货物的证明

  当货物出运后,承运人即将航空运单的第1联正本交给发货人,作为接收货物的证明。

  3.运费账单

  航空运单上分别记载着收、发货人应负担的费用和属于代理的费用,因此,航空公司将第2联正本运单留存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同时,货运代理之间的费用结算也以航空运单作为凭证。

  4.报关单证

  第3联运单正本由航空公司随机带交收货人或目的地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以便后者核收货物,同时可作为向目的地海关报关的基本单证和海关验放的主要凭证。

  5.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代办保险,航空运单即可作为保险证书。

  6.承运人内部业务交接的依据

  承运人必须根据运单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办理货物的发货、转运、交付等事宜。如果货物出现漏发、错发等情况,航空运单是查询和办理交涉的主要依据。

  空运出口货物若采取集中托运的方式发运,除航空公司将出具并签发空运总运单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还将为每票货物的收货人出具航空分运单。

  航空分运单共有正本3联、副本12联。第1联正本交发货人,第2联正本由货运代理公司留存,第3联正本随货同行交收货人。副本分别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和国外代理办理中转分拨等之用。

  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空运单(格式见附件七)和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分运单(格式见附件八)。

  二、法定单证

  (一)商检证明

  出口货物的商检证明在两种情况下需要:一是国家为维护出口商品质量,而规定某些商品出口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此为法定商检,具体可参阅海关总署公布的海关税则归类目录;另一种是进口商为保证商品质量而要求出

  口方出具的商检证书,即合同商检。

  属于法定商检的出口商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规定的出口商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应实施检疫的动植物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应实施检疫的动植物产品。

  另外,危险品和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出口时,其包装也应经商检机构检验并发给

  合格证书后,方能出口。

  该类产品出口报关前,先报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验放。属于合同商检的出口商品,也应在出口报关前报请 商检机构对商品的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进行检验,凭商检 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商检证书是出口业务中十分重要的单证,使用范围非常广泛。

  (二)出口许可证

  凡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均应向出境地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主要有: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文物、金银制品、精神药物、音像制品、重要的原材料、贵金属等。某些属于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也需要出口许可证。具体可参阅海关总署公布的海关税则归类目录。

  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办法和审批部门与进口许可证相同。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管理办法是保证出口外汇收缴国家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旨理手段。

  出口收汇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出口报关时交出境地 海关审核。核销单上必须加盖外汇管理部门印章和出口单位的公章。

  (四)配额许可证

  二些进口国对从我国进口的某种商品进行数量和品种的限制,如纺织品等。

  因此,向上述国家出口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时,必须向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申领 出口配额许可证。

  (五)登记手册

  凡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补偿贸易等方式出口的货物,均需向海关交验《登记手册》。

  第三节特殊货物出口手续

  一、包机运输

  如果发货人一次出口的货量较大,班机运输不能满足需要,发货人可以委托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代其向航空公司包租飞机。包机可根据货量大小包租整架飞机或部分包机。

  二、挂衣箱运输

  如果发货人出口比较高档的服装,不能打捆装箱,可以委托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向航空公司租用挂衣箱。挂衣箱的租金按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收取。挂衣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发货人自己负责,也可以委托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代为服务。

  三、私人物品运输

  出国人员和来华工作、学习的外国人回国时办理私人物品托运,应提供护照、定期机票和私人物品出境申报单。

  四、鲜活易腐品运输

  鲜活易腐品出口时,应提供必要的合格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对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运输时间的期限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的提示。同时包装应符合鲜活易腐品的包装要求,并符合转运国或进口国对该类货物过境和入境的有关规定。

  五、危险品运输

  危险品出口时,发货人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货物物理、化学性质分析报告,提供有发货人签字的危险品运输委托书。包装应符合国际上关于危险品运输的要求,并有商检机构出具的包装合格证书。同时要按照危险品的不同等级,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危险品标签,在运输单据上注明“危险品”字样。

  六、贵重物品运输

  贵重物品出口时,发货人必须在国际货物托运书上填写声明价值。发运时每份运单货物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包装应符合贵重物品包装的要求,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收运时应对包装严格检查。

  贵重物品必须使用相当准确的磅秤或天平逐件称重,实际毛重以0.1公斤为单位。运输单据和货物包装上应注明“贵重物品”字样。与航空公司交接时必须缮制贵重物品交接清单。

  七、活动物运输

  活动物出口时,发货人必须出具两份有托运申请人签字的出口动物证明书和有关的检疫证明书,并提供有关动物生活习性的资料。包装应符合动物包装运输的要求。

  八、尸体运输

  发货人必须提供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和人殓证明,指运国领事馆开具的死亡证书。非自然死亡者还应提供市级公证处和法医的验尸报告。

  发运的尸体必须经过防腐处理,装载入密封的厚塑料袋中,然后装入金属箱内,金属箱内应铺垫木屑、木炭等吸湿物,金属箱的连接处应焊接牢固,以防气味和液体渗溢。

  九、骨灰运输

  发运骨灰所需要的证明与发运尸体基本相同,但还要提供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

?2012年物流师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2年物流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物流师频道     物流师考试论坛    物流师考试模拟考场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物流师资格查询

物流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物流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物流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