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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的概念

更新时间:2013-01-16 16:46: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各位同学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财经法规章节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会计证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狭义)

  (1)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和信用证等结算行为。

  (2)《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银行不代办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例题。判断题】根据规定,银行可以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但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银行不代办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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