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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汇兑

更新时间:2013-01-16 17:36:1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便于汇款人向异地收款人主动付款,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各位同学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财经法规章节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会计证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

  四、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便于汇款人向异地收款人主动付款,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2.分类

  汇兑分为信汇(邮寄方式)和电汇(电报方式)两种。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账号;

  (5)汇款人名称、账号;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2.银行受理

  3.汇入处理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3.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4.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5.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判断题】只有在汇款没有从汇出银行汇出的前提下,汇款人才可以申请退汇。(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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