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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增值税应纳税额

更新时间:2013-01-18 15:23:4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各位同学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财经法规章节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会计证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概述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

  2.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④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运费(包括建设基金)金额的7%扣除率计算进行税额予以抵扣。

  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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