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物业管理师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
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在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且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2〕13号,见附件)的规定,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一、时间
2013年1月28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地点
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备齐考后审核的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 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
3. 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
5. 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6. 如对应试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应试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均要求用A4纸复印,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2〕13号文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上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并核发证书,复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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