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政府采购当事人
更新时间:2013-01-25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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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二节知识点: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供应商 ――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三)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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