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3年下半年物流师鉴定机考考场规则
更新时间:2013-11-11 18: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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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2013年下半年物流师鉴定机考考场规则
江苏省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机考考场规则
(1)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场。考生的个人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并关闭所有通讯工具。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2)考生除钢笔外,任何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笔记本、纸张等不得带入考场。考试正式开始后三十分钟,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3)考生无法正常登录考试系统时,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由监考人员重新派发临时考试帐号,考生应在应急帐号分配表上签名确认。考生如遇到软硬件故障,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关闭考试系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任何与试题有关的问题。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提示或指导别人答题,对于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或取消考核资格等处理。
(6)考生进行操作技能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导,对不听劝阻的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由考生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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