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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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并核对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名,并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刊资料、手机和电子记事本(手机和电子设备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等设备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考生发现试题、答题纸分发错误,试题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四、考生应当按照要求使用蓝色、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在试卷上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
五、考生在答题时,应当使用蓝色、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在指定位置答题,一律不得使用圆珠笔和红色笔。
六、考生在考试中途未交卷时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八、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九、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的,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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