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政策法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证明开具问题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证明开具问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3-02-03 14:35: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纳税人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一定时期内的税务有无违法情况的证明。

    2012年会计证成绩查询汇总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模拟测试卷汇总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

  为规范纳税人涉税证明开具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现将税务违法证明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一定时期内的税务有无违法情况的证明。

  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一)拟申请上市(或增发)的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关于为某某公司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函》。若上市主体公司在外地,深圳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需要开具证明的,其取得的上市主体公司所在地类似深圳上市办机构出具的书面函件,可比照深圳上市办函件处理;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拟申请上市(或增发)的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开具条件 

  (一)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非正常户(含非正常注销户)法定代表人;

  (二)纳税人在证明环节不存在税务监控;

  (三)纳税人无税务违法违章未结案情况。

  若存在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先对上述事项进行处理,然后可开具税务违法证明。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务违法证明模块上线的通知》(深国税函[2010]235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会计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会计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