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总结:税收检查与法律责任

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总结:税收检查与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3-02-07 09:17:2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考点总结:税收检查与法律责任

  六、税收检查及其法律责任

  1、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要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的批准

  2、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个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对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执行税收保全

  3、行政复议: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偷税的处罚:追缴少交的税款和滞纳金,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免费试听】【试题下载】【在线测试】【复习方案】【报考指南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网址

  2012年会计证成绩查询汇总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模拟测试卷汇总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会计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会计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