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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缴纳2012年度会费及编报2011年度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2-10 19:48:4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1%交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2011年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分所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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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12年度会费上缴及2011年度会计报表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5]101号)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会费缴纳办法规定如下:

  (一)团体会费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1%交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2011年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分所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二)个人会费

  根据2011年12月31日北京注协资产评估部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

  各单位在缴纳个人会费时,需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一份交财务部,并加盖公章。

  二、2011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工作

  (一)2011年度会计报表编报要求

  1、2011年度会计报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为使2011年度会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特作如下要求:各单位报送的会计报表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股东对会计报表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于某种原因股东不能签字的,单位要写出说明,并注明何时能将附有全体股东签字的会计报表上报北京注协财务部。

  2.提供不公布财务信息的声明。北京注协在适当时间网上公布机构上报的业务收入等信息资料,各机构采取自愿原则,若不参加必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北京注协财务部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报表有权拒收。

  (二)报送内容与填报格式

  201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会计报表采用中评协行业财务报表系统(操作程序见附件1),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明细表、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会计报表封面、2011年度缴纳各种税款表(附件2)。会计报表以网络及纸质形式上报,纸质报表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时间

  2012年2月1日至2月14日,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会计报表一并上交北京注协财务部。

  四、其他事项

  1.关于会计报表方面的问题咨询北京注协财务部。联系人:金士菊;联系电话:88221027。

  2.关于软件方面的问题咨询北京注协资产评估部。联系人:刘玉霞;联系电话:88221015。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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