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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2-11 09:01:2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2号)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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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各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金库北京各代理支库: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2号)有关要求,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现将《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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