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省科协)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为实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长远目标,进一步安排“十二五”期间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科学素质行动纲要》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际,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实现了“十一五”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任务。2010年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3.3%,比2005年的1.6%提高了1.7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措施稳步推进,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设施不断完善、科普资源逐步丰富、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显著增强,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公民科学素质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能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建设创新型广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面向农民、社区居民、企业职工的科学素质工作亟待强化;科普资源整合力度仍然不够,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科普事业投入不足,科普产业培育和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科学基础教育需要进一步推进,科普政策环境有待改善,社会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积极性还没有被充分调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对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方针和目标
指导方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机制,坚持服务民生、面向基层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建设幸福广东的工作主题,深入实施《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加强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不断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
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成效,基本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主要体现为: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深入贯彻落实。突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建设幸福广东的工作主题,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宣传普及低碳生活、节能环保、防灾减灾、创新创造、生态文明、公共安全、身心健康等观念和知识,宣传自主创新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绿色发展战略、和谐共享战略,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省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显著提升,城乡居民之间、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居民之间科学素质差距逐步缩小。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逐步完善,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和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组织与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公民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完善,资源集成和有效利用得到加强,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初步建立。动员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科普工作与科研、教育、文化等事业紧密结合,联合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三、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方针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十二五”时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深入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促进绿色发展等内容,使未成年人不断提高科学认知水平,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着力提升中小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与兴趣。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的成果,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为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和留守儿童提供更多接受科学教育和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他们独立学习与思考的能力。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引导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树立科学意识,培养崇尚科学精神,养成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
措施:
――在幼儿园日常教育中融入科学启蒙教育。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通过游戏、活动和情景式教育等方式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总结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改革经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和评价、考试制度,培育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实施科学课程标准,提高科学课程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加强数字技能学习教育,培养学生运用互联网学习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进一步开展“广东省青少年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推广“科学教育特色项目”和“做中学”活动的经验和成果,创新科学教育方法,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和动手制作等方式提高科学素质。
――推进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设科学教育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鼓励开设通用技术课程,支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丰富校外和课外科学教育活动。鼓励科技和教育工作者开展与青少年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发挥科技场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老师进校园、走进社区等活动。创造环境和条件让学生进实验室、动手做科研、参加科学调查体验。办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活动,提高各类科技竞赛的质量。积极鼓励地方和民间公益组织开展普及性科技活动,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面向乡村学生、农民工子女组织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等各类志愿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丰富生活阅历、增长见识。
――营造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活动中,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自救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组织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等活动,鼓励学生进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设立科普教育长廊、板报,营造师生自由讨论的文化氛围。
――建立完善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总结推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工作经验。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和科普资源服务进校园等工作,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
――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鼓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引导其广泛接触自然、社会,培养亲近自然的情感。
分工: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团省委。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妇联、省科协。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发展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清洁卫生、身心健康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推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提高农民运用先进技术发展生产、增产增收致富的能力,引导农民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普及科学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以及适应现代科学文明生活的能力,提高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措施:
――建立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农业科教与网络联盟、普通高校、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面向农民大力开展科学教育活动。
――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科技培训。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农民创业培训、绿色证书培训、星火科技培训、双学双比、技能竞赛、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百万新型女农民教育培训、万名中专农技员培养计划等活动,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创新和创造能力。
――继续实施农业从业人员培训。面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人员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基本技能培训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使其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或达到上岗要求。鼓励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进步活动月、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入户、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技老师和致富能手下乡、科教兴村、青年科技老师服务团、农家书屋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或载体,探索“常下乡、常在乡”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生态富民行动、农村卫生清洁行动、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等宣传,开展反对封建迷信等科普活动。
――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广东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项目、农村清洁工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等惠农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和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带头人等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科普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广东省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等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推广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先进经验。
――健全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企业等发展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加强广东农业信息网建设。对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骨干农民、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以及农村各类实用人才开展科普工作培训,重点加强对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发挥乡镇科协、村科普小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在农技服务中的作用,发挥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科技人才下乡在农村科普宣传、科技咨询中的作用,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
――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的科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民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群众的科学素质。加强民族地区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普教育、传播与普及。结合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
分工: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省科协。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适应广东加快城镇化进程,探索绿色、智慧、包容、人本的城镇化发展道路的要求,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低碳绿色、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提升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围绕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城镇化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措施:
――加强对城镇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课程和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纳入省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促进用人单位重视和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
――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就业需求,组织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青年就业创业行动,推进进城务工青年订单式技能培训,组织青年技能训练营,鼓励青年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工业设计大赛,深入实施全省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广泛开展妇女岗位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激励妇女在工作岗位建功成才。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新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建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制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科学素质的全面提升。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院士老师企业工作站”创建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组织职工技能竞赛、工业设计大赛和同业技术交流,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等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组织老师团队深入乡镇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在企业内部刊物、广播、闭路电视、局域网络上开办科普专栏,设立科普橱窗、职工书屋等,充分利用有关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建立科普宣传阵地。加大面向科技工作者的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心理培训等宣传教育活动。关注进城务工青年的情感需求和心理问题,着力加强对务工青年的人文关怀。
分工: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提高科学素质贯穿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综合评价全过程,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执政的能力。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教育与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措施:
――加强规划,把提高科学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按照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署,落实各级、各类干部培训规划,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培训县乡(镇)党政领导、地方和部门各级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科技管理人员。
――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学习。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广东等战略思想以及广东科技发展规划作为重要内容。在组织培训、自主选学和在职自学中,强化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学习。组织开展在粤工作院士、青年科学家调研考察活动,开展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内容的宣传教育。
――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综合评价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考试大纲和题库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
――依托各类干部培训院校,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培训。将科学素质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中。在全省干部培训教材建设中,加强科学普及内容的编写和使用。大力宣传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典型,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及现代科技知识。继续办好广东院士讲坛、健康大讲坛、岭南大讲坛、科普报告会和专题科普讲座等各类科技知识讲座和报告。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研场所实地参观学习。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编辑出版科普读物。
分工: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社区居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激发社区居民提高科学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措施:
――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低碳绿色、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发挥社区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服务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面向老年人、妇女、少年儿童开展科学、安全、健康生活等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资源,获得有益知识,拒绝不良信息。面向农民工开展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城市生活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提升社区科普能力。深入实施社区创建100个省级科普示范社区、开发1000种适合社区居民学习的科普读物、创建1000个科普志愿者社区服务站、建设10000个社区科普图书室、建设10000座社区科普画廊,即“五个一”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提升科普惠民水平。继续推进“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漂流书屋、科普画廊、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社区科普讲坛、社区科普学校等基础设施和科普活动平台,发挥其科普功能。结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型传媒的科普宣传功能。健全街道科协、社区科协、科普协会和社区科普小组等组织。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示范街道、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
――搭建社会化社区科普工作平台。整合社区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和部队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
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协、省妇联。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
――加强教师的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
――加强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
――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新的科学教育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措施:
――大力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有关高校增设科学教育相关专业,着力打造专业的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在职教师培训课程中增加科学教育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县及县以下幼儿园、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为重点,加强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逐步完善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
――建立健全科技与教育结合、共同推动科学教育的有效模式。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老师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工作建设。继续实施科教合作共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系统项目。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
――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材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将科普工作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创造能力,将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
――改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学方法。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广泛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增强教育教学效果。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科学教育培训,改革与探索成人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的基础条件建设。继续开展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等活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科学仪器、教具、图书等基本达标,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继续推进中小学校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和鼓励现有科学教育网站扩大科学教育资源。加强农村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动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馆、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社区学校等公共机构对公众进行分类教育和培训。
分工: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任务:
――繁荣科普创作。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全省社会公众的需要,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的科普作品。
――集成省内、外科普资源及信息,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促进科普资源开发、集散和服务的社会化,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措施:
――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继续开展“广东省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活动,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重点编制《广东省公民科学素质读本》,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挂图、图书、展览、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科普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推动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的优秀科普电影、电视节目在基层播放。加强境内外合作与交流,引进境外优秀科普产品,带动我省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激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的科普创作热情,把科普作品创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促进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产生的创新成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联系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选择适宜向公众传播的科技成果,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
――加强科普活动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工作。开展主题科普展览巡回展出活动,推动展览和展品在各类科普场馆、设施、服务机构之间交流。推动科普资源包开发,集成各种科普展览、教育和活动资源,供广大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科普活动站等场所和学校、农村、城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共享使用,为其开展科普工作提供公共指导和服务。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加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展教资源的支援力度。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
――制定科普资源开发共享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科普资源开发和共享的指导和规划,不断优化科普资源的内容和结构,探索科普产品的新形式,开发适用于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
――建立全省科普资源及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以岭南科普网等科普网站为平台,建立动员激励机制,通过分散存储、集中服务等形式,推动全社会优质科普资源集成共享。
――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我省科普产品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等,促进科普产业的良性发展。举办科普产品交流活动,及时发布科普场馆建设和科普活动信息,为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搭建交流和服务平台。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馆(园)、科普展览展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协、省科技厅。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任务:
――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
――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提高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
措施:
――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建设科技专栏。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确定专人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设立科技宣传专门机构。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扶持科技宣传报道做大做强。推动各类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等科普产品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发行和使用工作。继续开展“广东科技好新闻”评选活动。统筹协调科技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省级和地方媒体开展科技宣传,做好科技领域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各媒体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记者,专门负责科技宣传报道。吸收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生充实科技宣传报道队伍。加强科技宣传报道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科技宣传报道编辑记者集中学习培训。组建科技宣传老师库。推动科技社团与媒体交流互动,定期举办科学家与媒体交流活动,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话题以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推动形成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辟科技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进行科技宣传报道。各地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或专版,加大科技宣传报道力度。
――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省级重点新闻网站开设科技宣传专栏。培育、扶持若干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
分工: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大幅度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科学、合理布局的全省科普资源配置格局。
――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体系。
措施: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指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研究制定地方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认定办法、管理条例及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发布省级科普基础设施发展报告。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积极发展科技馆事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对不具备展教功能或不能充分发挥科普作用的科技馆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市和县(市、区)建设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馆。加强展览和教育活动的设计策划,增强科技馆的教育功能,提高各级各类科技馆的重复参观率。加强对科技馆运行的规范管理,开展科技馆评级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广东科学中心的科普功能作用,大力开展具有前沿性和影响力的科普示范活动,不断探索和完善以大型社会化科普设施为核心支撑的现代公益性科普体系建设。
――建设各类专业科技博物馆。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城市,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博物馆。充分利用省重大工程项目或企业闲置淘汰的生产设施,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
――大力推进科普基地建设。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创建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到2015年,使我省创建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50个左右,省级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总数达到300个左右,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总数达到1000个左右。建立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联盟,推动科普基地加强交流合作。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不断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专门科普场所。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基地、文化宫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引导海洋馆、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等强化科普教育功能。
――发展基层科普设施。依托现有社会设施,推动在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到2015年,在全省8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站(室)、科普漂流图书室,8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画廊(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年更新10次以上。加大科普大篷车服务范围,更新展品展项,增强为基层群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青少年宫利用现有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任务:
――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
――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科普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
――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措施:
――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回乡知识青年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科普人才建设。
――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等活动以及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建立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依托大学、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科技团体、社区科普大学等,建设社区科普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
――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校、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老师、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
――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地方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广东省科普志愿者协会、广东科普老师团等专业团体的作用,规范科普志愿服务行为。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在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活动中,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机会。
――加强科普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办好科技传播和相关专业,跨学科培养一批创新型科普人才。加大科普创作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端科普创作与设计人才、团队与组织。鼓励和支持科学家、技术老师积极投入科普创作、科普产品的研发与设计,提高科技工作者自身的科学素质和科学道德水平。依托有条件的科技社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普场馆、传媒机构,扶持建设科普创作与设计培训和实践基地。发挥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媒体、科技社团的作用,在实践中培养一批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人才。结合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培养一批策划、设计、制作、传播能力强的科普传媒人才。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普研究团队开展科普理论研究和交流。
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民族宗教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任务:
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
措施:
――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广东省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科普人才工作规划,建设好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省外进修、国际交流、实践锻炼等,培养适应我省科技馆、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执行国家专职科普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政策,提高科普人员和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
――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机制。研究制定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推动省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推动承担省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老师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出表率。
――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维护良性运转。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的整合共享,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益。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发展。
――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建立我省《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广东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全省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我省《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探索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将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和计划,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科协要充分发挥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的《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支持本级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发挥作用、开展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继续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为实施《科学素质行动纲要》提供保障。
――加强《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的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研究,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二)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省和地方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促进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和地方法规,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
――经费支持。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省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省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11年,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中11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十一五”的工作总结,全面启动“十二五”《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
――深入实施。2012-2014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总结评估。2015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继续推进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