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国家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09]2号)和《关于部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10]7号)继续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免费试听】【试题下载】【在线测试】【复习方案】【报考指南】[报名汇总]
为了落实国家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09]2号)和《关于部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10]7号)继续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