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师 > 经济师备考资料 > 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商业》预习:买卖合同的履行(2)

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商业》预习:买卖合同的履行(2)

更新时间:2013-02-16 08:40: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查看汇总: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商业》预习汇总

 

  第十一章 商品流通合同管理

  11.1 买卖合同

  三、买卖合同的履行

  (三)买卖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1.合同解除的形式

  合同解除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2.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定

  以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解除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预期违约;(3)迟延履行;(4)根本违约;(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买卖合同解除的特殊规定

  (1)关于主物和从物的规定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关于标的物的可分割性的规定

  (3)关于分批交货的规定

  (4)关于分期付款的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全国)

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考预测:报考人数及考试难度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经济师资格查询

经济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经济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经济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