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商业》预习:买卖合同的履行(2)
更新时间:2013-02-16 08: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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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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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商品流通合同管理
11.1 买卖合同
三、买卖合同的履行
(三)买卖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1.合同解除的形式
合同解除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2.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定
以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解除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预期违约;(3)迟延履行;(4)根本违约;(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买卖合同解除的特殊规定
(1)关于主物和从物的规定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关于标的物的可分割性的规定
(3)关于分批交货的规定
(4)关于分期付款的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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