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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组织报送二O一一年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2-17 09:38:4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根据国税发[1999]49号《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川地税发[1999]127号《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可享受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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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竞争力,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二O一一年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川经信函[2011]95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根据国税发[1999]49号《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川地税发[1999]127号《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可享受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

  二、申报重点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四川省优势产业整合与发展规划》重点行业的发展方向,符合《四川省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内容,以提升“7+3”产业的产业链和产品链的自主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创新为申报重点。申报项目必须具备省内领先水平。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结合当地优势资源、技术优势和产业链的布局进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申报方式

  《2011年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是省级指导性计划,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以网上申报为主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到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申请系统登录名及密码(经区市县核实后,集中向市经信委技术创新处申请注册)。

  (二)申报企业用登录名及密码登录中国技术创新四川信息网(www.ctisc.com.cn),进入“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项目的资料,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将网上提交的申报资料下载以A4纸打印后装订成正式文本,一式二份送交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填写《2011年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表》一式1份盖章后随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市经信委技术创新处。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8月20日。区(市)县报送《2011年四川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表》时间为 8月26日前。

  联 系 人:技术创新处 李俊

  联系电话: 61881611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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