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0]88号),为做好2011年第二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2010年已支持过的项目和2011年已支持过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支持重点
项目申报要突出特色,重点支持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母公司)要严格按河南省财政厅豫财企[2010]88号文件要求的条件从所属企业中筛选不超过3个项目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母公司)务于7月25日前将特色产业资金申请文件(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文件的附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河南省财政厅豫财企[2010]88号文件第十二条)集中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hncztqyc@163.com.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