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秘书资格考试报考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鄂鉴指〔2013〕3号
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省直管鉴定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提高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现就2013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2013年度秘书(二级)、营销师(一、二级)、心理咨询师(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三、四级)、物流师(二、三、四级)、理财规划师(二、三级)、项目管理师(二、三、四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三、四级)、企业培训师(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时间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按《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2)执行。
(二)2013年度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采购师(一、二级)、磨工(一、二级)、摄影师(一、二级)、镗工(一、二级)、装配钳工(一、二级)、中式烹调师(一、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一、二级)、车工(一、二级)、工具钳工(一、二级)、机修钳工(一、二级)、美发师(一、二级)、商务策划师(一、二级)、中式面点师(一、二级)、会展策划师(一、二级)为全省统考职业,鉴定时间为4月20日和10月19日。已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人社部门商定具体鉴定方案后执行。
(三)各通用工种的三、四、五级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六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见《统考日时间安排表》(附件3)。
(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采取智能化考试平台开考,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修理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数控程序员6个职业统一使用仿真系统平台组织考试。
二、 考务管理
(一)申报和受理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全国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40天、申报全省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30天、申报通用工种鉴定需提前15天。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盖章。职业技能鉴定所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通过考务管理系统生成考生数据信息文件,同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4),一并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名数据,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
各市、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中心提交《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和考生信息,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考试,审核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命题和制卷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从国家题库和省题库中提取,全国统一鉴定试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鉴定须统一使用国家题库。
(三)考场设置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国及全省统考理论和实操考场在当地集中设置;省直管鉴定所组织的全国及全省统考理论考场设在武汉市,实操考场由各省直管鉴定所进行设置。
(四)阅卷(检测)评分
省直管鉴定所的理论知识考试试卷、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试卷由省鉴定中心组织老师集中封闭阅评;非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种试卷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阅评。
市州县操作技能考核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所)组织检测评分,省直管鉴定所操作技能考核由鉴定所按要求组织检测评分。
(五)综合评审
按照国家要求,如无特别说明,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
三、证书管理
(一)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五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及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直管职业技能鉴定所五、四级职业资格以及全省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的鉴定、考评和证书核发。
(二)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实行报名录入、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成绩登分以及证书号生成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市、州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须提供理论和操作成绩以及个人申报表,经审核认定后核发证书。
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按规定领取空白证书时,需提供上一批次鉴定名册和证书数据,同时提供有考评员签字的《职业技能鉴定操作考核登分表》(附件5)。
(三)各地要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推广力度,依据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劳动力的生产生活习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四)全省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考核须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由行业核发的证书须加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证书信息统一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证书查询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类职业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鉴定收费标准。
(二)各地在组织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时,要求使用专门屏蔽设备对整个考场进行手机信号屏蔽,同时使用专门仪器对考生进行身份证真伪识别查验。
(三)凡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省厅将统一安排质量督导人员,负责现场巡视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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