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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3-03-05 17:19:1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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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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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更好地吸收优秀人才从教,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实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台教人[2006]133号)精神及我市2013学年教育人事工作方案,特制定2013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吸收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适应基础教育发展规律的中小学用人制度。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和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可暂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录聘后2学年内取得)。

  3、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小学(含学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对象

  1、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师范类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幼儿园聘用的,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3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

  2、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上述对象报考岗位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含相近专业),且非我市正式在编教师。临海籍是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人员(户籍截止时间:2013年3月7日17时)或2013年临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临海生源是指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的户籍所在地是临海)。

  三、实施程序和办法

  1、制订招聘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是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限额内进行。有关学校根据编制数和教学任务需要提出招聘新任教师计划,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统筹考虑现有教师数量、结构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学年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

  2、公布招聘信息。市教育局将《招聘公告》在临海人才网、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3、组织报名。应聘者在3月8―9日,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暂不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聘用的需提供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证明。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招聘公告》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考务费96元。逾期不予办理。

  4、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临海市教育网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5、组织笔试。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20日。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总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及职教专业课(除财会外,下同)岗位笔试成绩占总考核分40%,其它岗位笔试成绩占总考核分50%,总考核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

  6、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根据学科岗位招聘需求数和笔试成绩折分后及奖励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考核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岗位招聘数1―2个按1:2.5;岗位招聘数3―5个按1:2;岗位招聘数6―7个按1:1.7;岗位招聘数8个及以上按1:1.5。

  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和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教师资格证书号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的则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7、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及职教专业课岗位的面试采用答辩(含教师基本功,下同)加技能测试形式(答辩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30%和70%),其它岗位的面试采用答辩形式(英语学科答辩须用英语交流)。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公布在教育网和教育局门口公开橱窗上。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及职教专业课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奖励加分+面试成绩×60%;其它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奖励加分+面试成绩50%。

  8、体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9、考核。查阅面试对象人事档案,对面试对象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要求面试对象须在8月5日前将人事档案(个人高校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或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否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10、确定拟聘人员。对体检和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且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按百分制计算)以上者,根据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确定拟聘人员,分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以下同),并在临海人才网和临海教育网上公示。

  11、择岗。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用对象。择岗实行单向选择,根据可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可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自动放弃,从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与上同)以上且体检和政治思想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12、办理录聘手续。市教育局将可聘用对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聘手续,办理录聘手续时须先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新聘教师见习期为1年。

  四、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市纪委、监察局派人进行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影响公正的实行回避。

  3、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对违反规定录聘的教师,将取消其录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它事宜

  1、坚持优生优聘原则,对参加应聘的2013年的硕士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实行加分奖励。具体如下: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加5分;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加5分、专科毕业生加3分;专业对口的硕士毕业生加3分。奖励分加在笔试成绩折分后。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毕业生人数供大于求的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对毕业生人数供少于求的,实行末位淘汰,对未达到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杠的也不予聘用。

  3、若应聘人员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相近的,须提供高校所修课程,并视其必修课程从严控制,由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同意后方可报考。

  4、对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和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一经录聘,必须在2学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和不服从调配的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不服从调配者将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

  6、新聘教师见习期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临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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