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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证答疑: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行政责任

更新时间:2013-03-05 10:59:3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3年会计证答疑: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行政责任

  【问题】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解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按《刑法》的有关规定不够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这里所说的有关单位,是指其上级单位和行政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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