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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讲义第七章1

更新时间:2013-03-18 12:43:3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房产税 、契税等税种,仅供大家参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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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其他税收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情形纳税人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无租使用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注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二、房产税的税率――比例税率(掌握)

  1.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房产税的税率形式是( )。

  A.比例税率

  B.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平均税率

  【答案】A

  【解析】房产税的税率形式是比例税率。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 率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房产计税余值1.2%全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

  从租计征房屋租金12%

  出租居住用房:4%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 4%)

  【例题1?多选题】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 )。

  A.房屋原值

  B.房屋净值

  C.市场价格

  D.计税余值

  E.房产租金收入

  【答案】DE

  【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例题2?单选题】2006年某居民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某公司员工居住,其应缴纳的房产税税率为 ( )。

  A.4%

  B.1.2%

  C.12%

  D.0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的税率。对于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出租的,其缴纳的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四、房产税的减免税(掌握)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但对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

  6.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7.地下人防设施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11.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房屋;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12.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但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4.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例题?单选题】某国家机关有一幢10层办公大楼,为弥补经费不足,将其第一层楼作为招待所对外营业,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第一层楼的房产( )。

  A.征收房产税

  B.免征房产税

  C.缓征房产税

  D.减征房产税

  【答案】A

  【解析】国家机关用于对外营业的房产应当征收房产税。

  五、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

  上海、重庆住房房产税于2011年1月28日开始改革

  第二节 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销售不动产过程中:

  销售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

  购买方:印花税、契税

  【例题?多选题】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一套别墅,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税收有( )。

  A.营业税

  B.增值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消费税

  E.契税

  【答案】AC

  【解析】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一套别墅,房地产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掌握)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掌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包括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3.房屋买卖

  下列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为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屋作股权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4.房屋赠与――受赠人按规定缴纳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应照章缴纳契税

  5.房屋交换

  房屋产权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

  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6.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

  7.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1)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二、契税的税率(熟悉)――幅度比例税率:3~5%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计税依据

  情形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5.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四、契税的减免(熟悉)

  (一)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注意第6、7两项内容,尤其是第7项。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

  第三节 车船税

  车船税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掌握)

  征税对象: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其中车辆为机动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二、税率――定额税率(熟悉)

  【例题?单选题】车船税的税率形式是( )。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

  D.超额累进税率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车船税税率。

  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计税依据――从量计税的方法

  计税依据适用范围

  辆载客汽车、摩托车

  人力车、自行车、畜力车

  净吨位船舶

  自重吨位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船舶

  应纳税额=车船的自重或净吨位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四、车船税的减免(掌握)

  (一)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车船中应征收车船税的有( )。

  A.捕捞、养殖渔船

  B.军队专用的车船

  C.警用车船

  D.商店拥有的载货车

  E.国家机关的自用车船

  【答案】DE

  【解析】本题考查车船税的减免。

  【例题2?单选题】下列有关车船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对暂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

  B.对公务用警车不征税

  C.对外籍人员的汽车应征税

  D.对非机动车一律不征税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熟悉)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农村。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征税对象(掌握)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和房产税相同)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索道公司的经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表述正确的是( )。

  A.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B.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纠纷的,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纳税

  C.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所占份额大的一方纳税

  D.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E.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答案】BE

  【解析】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熟悉)

  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为准;尚未合法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后再作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单位税额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掌握)

  (一)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二)减免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注意143~144页第1、2、3、10、12、18项规定。

  1.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的,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地产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外,在企业厂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2.对企业厂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8.2007年8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某市政府办公楼所占用的土地

  B.某国有企业绿化所占用的土地

  C.农业用地

  D.林业用地

  E.商场所占用的土地

  【答案】BE

  【解析】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对企业厂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商场所占用的土地也需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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