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货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2013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第五章:罚则

2013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第五章:罚则

更新时间:2013-03-25 10:28:1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期货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第五章:罚则

  2013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

  (一)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

  (二)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配合义务;

  (四)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告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八十一条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因被迫执行违法违规指令而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汇总: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汇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从业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经典题型解答 《期货法律法规》经典题型解答:多项选择题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汇总: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汇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从业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经典题型解答 《期货法律法规》经典题型解答:多项选择题

期货从业资格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期货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期货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期货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期货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