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副高)评审工作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副高)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财会函[2013]138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林省有关中直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执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会[2012]73号)要求进行量化评价。
二、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1、《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称《评定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网址http∥www.jlkj.gov.cn.)一式3份原件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左侧胶粘形式装订,并在指定地方粘贴“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
2、《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以下称《一览表》)(下载)一式两份原件,材料用标准A3纸打印,填写一览表时,“单位公示情况”要详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公示意见,不予受理。
3、《自评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自评表》,并按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会[2012]73号)要求自评,自评依据与《评定表》和《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自评内容填写后,不须要打印。
《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粘贴照片)、《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和《自评表》填写后报电子版一份(压缩包标注姓名传到电子邮箱jlgk604@qq.com)。
4、证书。学历、学位、职称或执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等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2010年―2012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最新资讯
-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9-01-31
- 财政部负责人就印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2019-01-28
- 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01-25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01-10
- 个税缴纳这9个问题你应该了解2019-01-04
- 2019年个税专项扣除政策解读2019-01-03
- 九江医疗卫生机构新会计制度培训会2018-11-23
- 兰州市发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018-06-01
- 两部门发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8-05-31
- 财政部负责人就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相关问题解答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