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纳税服务,节省办税时间,降低纳税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37号)要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10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系统”,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的意义
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能够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系统自行在计算机终端打印缴款凭证,实现网上申报、缴税、开票“一条龙”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这将有利于完善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和费用、有效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提高办税效率。
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的范围
纳税人可以登陆互联网上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或者通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信息采集软件”,查询、开具缴款凭证。开具范围包括实行财税库银电子缴库的已缴纳各项税款、工本费、滞纳金和罚款等。“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系统”将提供纳税人一年的缴款信息供纳税人查询和打印(详见《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须知》)。
特此通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