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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二级笔记:第一部分第六章(1)

更新时间:2013-03-28 22:49:1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物流师二级第一部分第六章:物流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章 物流相关法律法规

  一、物流相关国内法规

  1、公路运输法规(合同法、汽车货运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1)租用他人汽车运输

  1)物流企业的义务与责任:

  接受汽车时要进行检查;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支付租金;未经同意不得转租;期满返还。

  2)出租人的义务与责任:按约交付,维修车辆

  (2)与汽车承运人签订企业货物运输合同运输

  1)合同订立:书面形式,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和道路货物运单(运单)

  2)托运人义务:

  3)承运人义务:

  4)货物接收与交付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违约责任

  2、水路运输法规(合同法、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1)租用他人船舶(船舶租用合同包括定期租船合同(配备船员)和光船租赁合同(不配备船员))

  水路货物运输包括班轮运输与航次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合同通过订舱的方式成立,物流企业通过填写订舱单、向班轮运输公司或者代理机构申请运输。

  (2)运单:运单时水路货物合同的证明,而不是合同本身。运单表示承运人已经按照记载状况接受货物,但运单不是承运人据以交付的货物的凭证。承运人接受货物签发运单、由船长签发。

  (3)托运人义务

  (4)承运人义务

  3、铁路运输法规

  (1)合同:整车货物运输合同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

  4、航空运输合同:(合同法和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5、仓储相关法规(合同法)

  (1)仓单:仓储合同的形式一般为仓单。仓单是保管人签发的货物单证,仓单是提取货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在仓单背书并经保管人人签字或盖章,可以转让。

  6、环境保护法:

  7、劳动法:

  二、物流相关国家法规

  1、海商法:

  2、国际货物运输相关规定:

  (1)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提单:

  (3)国家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主要有三个: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家公约议定书》,只适用于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汉辞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而不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本身。

  (纳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而不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

  (4)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

  (5)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联合国国家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联运单证统一规则》《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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