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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消费税

更新时间:2013-03-29 14:08:1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小编分享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消费税,仅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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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掌握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熟悉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复合征税:卷烟、白酒

  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其他应税消费品

  3.掌握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项经济行为而言,如果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其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相同。

  (2)白酒生产企业随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缴纳消费税。

  (3)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按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计税。

  (4)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5)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注意计税价格的确定。

  (6)掌握委托加工的定义和税务处理

  委托加工计税价格的确定。

  (7)掌握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①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②除石脑油外,其他的要求必须是同类消费品抵税;www.examw.com

  ③酒及酒精、成品油(除石脑油、润滑油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不抵税。

  4.熟悉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三)营业税

  1. 熟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掌握“境内”的含义

  2.熟悉税率

  3掌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尤其是差额计税的规定,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

  4.熟悉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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