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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12 08:37: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岳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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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岳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绿化整体水平,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全绿字[2009]第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岳阳”战略目标,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乔、灌、草合理配置的国土绿化安全体系,建设现代生态宜居城市。

  二、总体目标

  到2013年,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并通过全国绿化委员会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增加城市公共绿地。至2012年底,全市新增公共绿地面积3000亩,各项城市公共绿地指标全面达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

  (二)提高机关单位庭院绿化整体水平。深入开展省、市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在城区机关庭院、学校、医院、企业、部队营区等进行绿化,市中心城区70%以上的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三)进一步拓展郊区绿化。加大城郊绿化建设力度,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提高绿化档次。城郊丘陵森林覆盖率达30%以上,平原达15%以上;城郊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村庄的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城郊重点乡镇及重点村的绿化覆盖率达40%和30%以上。

  (四)大力推进“三边”造林工程建设。加快国、省干道,高速公路、铁路,主要河渠两侧绿化进度。确保市城区江河、湖泊等水体及铁路、公路沿线绿化良好。城市交通主干道绿地率达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

  (五)巩固绿化成果,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严格依法治林护绿,加大现有绿地保护力度,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巩固绿化成果。

  (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在全市开展“绿化家园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大型公益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市民齐心协力植绿、补绿、护绿,以实际行动支持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0年5月至8月)。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进行工作发动,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与规划设计(2010年8月至12月)。组织队伍进行调查摸底,出具岳阳市绿化现状调查报告,编制绿化规划,建立岳阳市绿化信息系统,制定申报方案和责任分解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绿化进程(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市城区各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根据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具体要求,全方位开展绿化工作,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着力抓好公共绿地建设、机关庭院、学校、医院、企业、部队营区、居民小区等单位的绿化工作,大幅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

  第四阶段,申报考核验收(2013年1月??至11月)。准备申报材料,完成全市绿化信息系统的更新,制作展示我市绿化建设成就和风貌的多媒体光盘。迎接全国绿化委员会和省绿化委员会的全面审核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和要求,跟踪报道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好典型和经验,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

  (三)落实创建任务。云溪区、君山区要对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评价指标,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全面完成辖区内城郊森林覆盖率,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庄绿化覆盖率,下属各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率等创建任务;市林业局、市绿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创建迎检有关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完成本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率达标;市园林局负责根据绿化创模规划,采取各项措施确保达到或超过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评价指标。

  (四)积极筹措经费。发改、财政部门应优先安排创建经费,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责任分工安排好相应经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和美誉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上下配合,多方联动”的原则,制定实施措施,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古树名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三)突出重点,绿化美化。把提高城乡结合部、入城口、主要道路及重要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水平作为重点,着力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统一行动,按照达标条件,积极参与,做好工作;对尚未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要求的项目,要抓紧整改,确保在全国绿化委员会检查验收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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