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我省春运票价管理, 维护广大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现就2011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1年春运期间(1月19日-2月27日),我省公路客运票价严格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物价局和<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粤交运〔2010〕57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管理的暂行办法》(粤价〔2010〕281号)的规定执行。
(一)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上限票价。票价计算公式为: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里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单座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其中公路客运车型运价分为六类:一类车型运价0.364元/人。公里、二类车型运价0.312元/人。公里、三类车型运价0.273元/人。公里、四类车型运价0.221元/人。公里、五类车型运价0.169元/人。公里、六类车型运价0.130元/人。公里。
农村道路旅客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农村客运票价原则上应维持日常票价水平。
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程序完成相关备案工作,同时将审核后的具体票价通过各市价格、交通网站进行公布,春运期间任何公路运输经营者均不得超过上限票价。
(二)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含1.5米)的儿童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二、公路客运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2011年春运票价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涨价、哄抬票价和价格欺诈,损害广大旅客的合法利益。
三、客运站场必须在春运前严格按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型、各条线路客运班车的最高票价、当天实际执行的票价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票价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春运客运价格专项检查与巡查,重点检查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及各客运票务代售点春运票价政策的执行情况,从严查处不执行国家和省春运票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广大乘客及有关人员可拨打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依法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颁布日期:2011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