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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支票

更新时间:2013-04-17 09:49: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报考指南


  (一)概念及适用范围

  1.概念: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二)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ü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ü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ü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三)支票的出票

  1.出票人是单位和个人;付款人为出票人开户银行。

  2.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地;出票地
不记载不影响支票效力
【补充】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或经常居住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授权补记事项
金额;收款人名称
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四)支票的付款

  1.程序:

  (1) 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委托收款背书

  (2) 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转账支票:背书人签章+进账单

  现金支票:单位:收款人处签章;个人:身份证号

  2.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3.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五)办理要求

  1.领购要求: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2.签发要求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6)罚则:

  情形: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③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的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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