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规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9号)的精神,现将本市201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设立上海市考区办公室,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统一组织上海市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上海市土地估价师协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干部学校负责考试报名和相关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四)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五)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
上海考区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 5月31日。
2、网上报名操作: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exam/)进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http://www.shgtj.gov.cn)、上海市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shtdgj.com)报名,并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一份报名表,并在“工作简历”一栏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个人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13年6月13日―6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现场审核地点: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干部学校(南丹东路25号,近斜土路)。
在办理报名审核确认和缴费手续时,应由本人到场,携带网上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以及下列证件、资料: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考试须向受理报名机构提交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以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或中国台湾、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留学服务的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即为在“工作简历”一栏中加盖了单位公章的《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已参加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以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办理审核和缴费手续。
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应原件,经当场验证后退还。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等五个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题一律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五、考试时间
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9月14日-15日举行。其中:
9月14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08:30-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5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0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规定,收取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报名受理机构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确定并公布。
七、上海考区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长宁区天山路薛家厍160号304室
联系人:费一、马小惠
联系电话:62593829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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