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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22 15:30:2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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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实施,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综合督导的主要内容

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力求贴近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主要是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及我市实施意见情况,2009年综合督导和2010年专项督导发现的有关教育经费、职业教育和体育卫生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教师队伍。主要是教师配备、师资均衡、教师培训、教师待遇等情况。

(三)职业教育。主要是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职业技能大赛、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

(四)办学行为。主要是课程实施、办学常规、义务教育巩固率等情况。

(五)办学条件。主要是仪器图书配备、计算机配备、学校安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等情况。

(六)经费投入。主要是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中小学公用经费、两项教育附加、学生资助等情况。

二、综合督导的组织实施

2011年的综合督导采取集中督导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多数指标仍采取集中督导的方式进行,对“办学常规”指标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集中督导检查继续运用验证法与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对各区县自评结果验证、核实,对各区县教育工作既做出定性评价,又进行量化计分。坚持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对各区县的量化计分结果在正式公布之前,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各区县公示,进一步核实、明确评价的依据,保障督导评估结果准确、公正。

三、督导的时间安排

市政府对各区县集中督导拟于2011年3月上中旬进行,办学常规的随机抽查在此之前进行。各区县要在2011年3月5日以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有关报表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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