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工产业政策[2010]第3号公告),全面掌握我省日用玻璃企业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基本情况,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日用玻璃企业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及时开展工作,按时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一、时间安排与组织方法
(一)初查阶段。3月6日-3月30日,由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牵头组织,邀请当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加,抽调玻璃工业技术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对本辖区内所有日用玻璃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填写《日用玻璃企业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情况汇总表》,并于3月31日前报送到省厅产业政策处(电子邮箱gxtwhx@163.com)。
(二)抽查阶段。3月31日-4月20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派出督查组,对各省辖市的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范围、内容与依据
(一)检查范围:省内所有玻璃瓶罐、保温瓶、玻璃器皿、玻璃仪器、医药玻璃、玻璃管、电光源玻璃、节能灯管、硼硅玻璃板、钢化玻璃、化学钢化面板玻璃、夹层钢化玻璃器皿、无氟乳白玻璃、太阳能热发电用高温集热管等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产品种类、企业生产地址、生产用燃料类型等基本情况;配合料制备系统、玻璃熔窑、供料道、退火窑、理化检验室等工艺环节所采用的技术及装备设施情况;产品质量、能源资源消耗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末端治理、污染物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情况;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保护条件、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等。
项目建设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情况。
(三)检查依据为《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通过现场核实,逐项对照《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的判定结论。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