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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25 18:06:5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内蒙古土地估价师考试

  关于201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各土地评估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和《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的规定,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9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工作

  2013年全区的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统一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领导,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内土协)设立考区办公室,具体负责自治区考区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应将本通知传真至所属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或分局。具体的考试报名工作将由指定的所在各盟、市土地评估机构负责(呼和浩特地区考生直接到内土协报名,指定报名机构见附件)。各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报名办公室,确定办公室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详细地址传真至内土协。各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在报名期间应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

  考区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王富友

  副组长:李玉春、董少谷

  成员:黄英梅、云彤

  二、 报考的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四)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五)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 报名程序及时间要求

  201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5月1日开通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工作和材料审核工作同时进行,6月30日内土协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具体程序:网上填写报名表;提交报名材料、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初审、收取考试报名费;内土协终审、汇总上报。

  (一)网上填写报名表

  各盟市考生直接登录内土协网站xh.nmggtzyjy.cn进入“内蒙古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步骤及相关说明填写《2013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打印。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各盟市报名单位统一负责网上报名。

  (二)提交报名材料、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初审、收取考试报名费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呼和浩特市考生直接将材料提交到内土协)进行初审:

  续报考生提供如下材料:

  1.《2013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初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提供如下材料:

  1.《2013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2.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各盟市土地评估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及材料是否齐全,收取报名费,并于7月1日―7月10日将考生报名材料及报名费汇总上报至内土协。

  (三)内土协终审、汇总上报

  内土协将对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终审过程中若发现考生上报材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取消其今后的报名审查资格。

  内土协将全区考生报考信息汇总、上报,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简称考试委员会)统一编排档案号、准考证号。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一)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

  1.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2.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3.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4.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5.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二)考试时间

  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9月14日至15日举行。其中:

  9月14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5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三)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

  五、收费标准

  报名费用每人每科65元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享受政策

  2013年,经考试委员会研究,拟对我区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给予一定的加分(详见内土协网站)。

  (二)考试范围

  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三)打印准考证

  2013年8月16起,报考合格人员可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内土协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内土协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实践考核的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 斌 李大喜

  联系电话:0471-6634424 0471-6202489(传真)

  网 址:xh.nmggtzyjy.cn

  邮 箱:nmgland@126.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47号

  特别说明: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续考考生不需要重新上传照片,但是照片不合格的还需重新上传。

  附件: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各盟市报名单位一览表.doc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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