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设高素质的环保干部队伍,使环保业务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于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和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服务于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结合2011年环保中心工作,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2011 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落实。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44号)、《关于加强各单位举办会议、活动、培训班管理的通知》(环办〔2006〕71号)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应紧密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注重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学风建设,以提高系统干部业务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开展培训。要加强培训班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办班,认真履行办班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计划外办班;要严肃办班纪律,不得到中纪委规定的12个风景名胜区办班;要规范办班收费,收费性培训班不得超标准收费;要做好培训组织,确保培训安全。面向环保系统举办的培训,由各地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学员参加;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决定是否派人参加。
各部门在执行办班计划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人事司联系。
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