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漳州市2011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漳州市2011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指导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推动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完成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主线,促进增长、调整结构,统筹城乡、改善民生,深化改革、促进开放,把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作为推动漳州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载体,作为推动漳州新一轮跨越发展的强大引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先行先试,加快完善各类规划,加快推动一批项目落地投建,深入开展比学赶超活动,持续实施好小城镇战役“攻坚战”,推动小城镇改革发展步伐加快,确保2011年取得整体突破。力求步子更大,水平更高,试点工作取得更大突破,在年底前,龙海角美、长泰岩溪两个第一批省级试点镇宜居城市综合体的主骨架基本形成,漳浦杜浔(古雷新港城)、南靖靖城两个第二批省级试点镇和9个市级试点镇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坚持“好”字优先、能快则快,推动试点镇跨越发展,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试点镇发展实际的新路子,持续组织试点镇打好改革发展战役,使改革有新突破、发展有新成果、形象有新改变。
1、完善和深化规划设计。一是加快和深化规划编制。角美、岩溪两个第一批省级试点镇要在第一季度全面完成主要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和审批工作。杜浔(古雷新港城)、靖城两个第二批省级试点镇要在上半年完成总体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工程、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绿地系统等主要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启动区及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建成规划展示厅。杜浔镇(古雷新港城)要按照新港城整体安排规划设计,靖城镇要按照镇域范围整体安排规划设计。9个市级试点镇要在元月启动主要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确保在上半年完成。二是积极开展城市设计。角美、岩溪两个第一批省级试点镇要在第一季度前完成主要节点的城市设计。第二批省级试点镇和市级试点镇要做好城镇出入口、干道沿线、重要交叉口、滨水地段、商贸街区、广场等的城市设计。三是重视项目建筑设计。规模大的综合性项目,重要的公共建筑、园林景观项目,规模大的安置房小区以及景观综合整治项目,要聘请高水平的建筑、景观、园林老师做好设计,提高项目的设计水平,确保建设项目上档次、高质量。四是严格规划设计审查。市规划局、试点镇所在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试点镇要联合组织审查把关,实行规范的论证、审查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专项治理力度。
2、全面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支撑项目建设。一是确保完成投资任务。各试点镇要在2010年启动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持续策划、筛选一批基础设施、重大产业、房地产业、社会事业、环境整治和其它关系民生的项目,推进一批项目开工建设、一批项目滚动续建、一批项目竣工投产、一批项目获得上级支持。角美、岩溪两个第一批省级试点镇要分别实施启动项目76个和55个,全年要确保分别完成投资77亿元和7亿元,力争分别完成投资85亿元和8亿元以上。杜浔镇(古雷新港城)、靖城镇两个第二批省级试点镇要分别实施启动项目19个和29个,全年要确保分别完成投资71.5亿元和24.1亿元,分别要力争完成投资80亿元和28亿元。其他9个市级试点镇要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10个以上,项目投资要确保完成57亿元以上,争取完成60亿元以上,并确保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一批交通、能源、市政公用事业、信息网络和防灾减灾等项目,完善供排水、人行道、环卫、停车站亭、绿化、电力、生活垃圾处理、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功能配套,并加快向周边农村延伸,为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奠定基础。两个第一批试点镇要基本形成宜居城市综合体的主骨架,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5平方米以上;两个第二批试点镇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9个市级试点镇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三是提高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建成一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供水、排水、供气、公交、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幅度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
3、加大试点政府实施力度。一是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三旧”改造政策。给予每个省级试点镇1000亩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在1000亩范围内,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按要求报批后,可先行核定指标并上网交易。积极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将土地利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以及布局分散、条件落后、配套不完善、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开展科学规划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原则上所有退出的旧宅基地都要复垦为农田。角美和岩溪两个省级试点镇要进一步巩固试点村土地复垦成效,角美镇年度土地整治面积要达200亩以上,确保新增耕地200亩;岩溪镇年度土地整治面积要达600亩以上,确保新增耕地400亩;两个新增的省级试点镇今年内均要实施200亩以上规模的土地整治项目。每个市级试点镇均要创造条件实施一个以上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和一个以上的“三旧”改造项目。二是落实财税管理政策。合理划分县和镇财权与事权,科学确定财税分配比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健全试点镇一级国库,真正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三是探索户籍管理新模式。根据试点镇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户籍管理制度。原试点镇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在试点镇居住的外地农民,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也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探索一种农民、居民“双重身份并存、双向自由流动”的新模式。四是落实试点镇发展的其他扶持政策。主要包括金融、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等。
4、强化环境景观综合整治。一是停止办理零星个人建房。各试点镇要对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坚决停止办理零星个人建房审批,进一步加大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专项治理力度,杜绝乱占乱建和随意更改土地性质的行为。二是继续实施镇容镇貌整治。第一批试点镇要在去年完成一条以上主要街道景观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实际,扩大治理整治范围,今年再实施一条以上主要街道的景观综合整治。第二批试点镇和市级试点镇要尽快确定一条主要街道开展景观综合整治,对影响城镇景观沿街建筑进行立面改造,完善路面及人行道铺装,拆围透绿增加绿化。要推进试点镇主要街道架空缆线下地。要将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项目打造成试点镇的新地标。三是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第一批试点镇中已启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今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要加快项目审批,年底前要开工建设。第二批试点镇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项目审批,争取开工建设。有条件的市级试点镇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是推进园林绿化工作。结合旧镇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加大试点镇园林绿化工作推进力度,特别要注重公园、绿化带、街头绿地、庭院绿化建设,抓好沿河(溪)、渠、湖、海绿化整治,增加绿量,提高绿化水平。4个省级试点镇建成区年底前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5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18.5%以上。年底前,各试点镇都要建成一个以上供居民休闲、观赏及文化活动的公园,完成“绿色乡镇”创建任务。
5、发展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省级、市级试点镇都要根据功能定位和环境承载能力,初步建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的经济强镇和区域经济中心。要围绕产业集群的思路,合理布局符合规划、能吸纳就业、不影响环境的城镇产业项目,策划筛选并明确各自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滚动开工、建设、投产一批特色产业支撑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40%以上,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加大,特色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每个试点镇在年底前至少要引进2家以上有实力、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投资兴业。
三、保障措施
加大对试点镇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意见,继续探索强镇扩权改革、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金融制度创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等,切实推动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五大战役”领导小组、市政府“五大战役”总指挥部的领导下,以“漳州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协调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为主导,统筹推动小城镇改革发展,有效运作小城镇发展改革日常工作。推行“三个一线工作法”(即领导在一线推动、责任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协调小组领导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打赢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
2、强化工作机制。围绕改革发展目标,不断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一是完善领导挂钩责任制。各试点镇《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每个事项都要有镇领导挂钩,有2-3名专职人员具体跟踪落实。二是建立倒逼机制。对每个事项,都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完成的时间和工作节点,工作安排要细化到每月、每旬,实行动态和分类管理,逐旬考核形象进度,逐月考核工作业绩,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三是建立会商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试点工作会商会,研究解决试点改革发展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各项试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四是建立考核考评制度。进一步将试点工作具体化,根据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建立试点镇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年底进行考核奖惩,对小城镇完成情况作为所在县(市、区)政府KPI考核的内容。五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试点镇每月15日中午12点前报送重大项目开竣工、前期突破和重要节点的完成等形象进度,次月1日中午12点前报送上月全面进展情况(表格及形象进度),报送至市发改委综合规划科。若报表无法全面反映试点镇的进展情况(尤其是重点推进的项目进展情况),须附必要的文字说明。六是建立项目台账制度。列入省级、市级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的项目(包括在建、新开工、前期),逐个项目建立台帐进行在线管理。七是开展比学赶超竞赛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建设现场会,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强化政策扶持。省级试点镇要学好、用活省里出台的扶持政策,主动加强与省直部门的沟通、衔接、汇报,积极争取最大的支持。市直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享受省级试点镇的政策待遇,同时要大胆解放思想,敢于先行先试,制定实施一套更加优惠的市级小城镇改革发展扶持办法,力争在财税、土地、产业、投资、房地产、金融、就业、保险、户籍等方面有重大突破。一是落实财税管理政策。合理划分县和镇财权与事权,科学确定财税分配比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健全试点镇一级国库,真正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二是下放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试点镇政府更多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试点镇综合管理社会经济的能力。加强试点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单独设立国土、规划建设、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管理机构。三是加快项目审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部分县级审批权限,必须由省里审批的发展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允许试点镇所在县(市、区)直接上报省直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简化审批、特事特办,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四是加强投资保障。要在争取上级支持的基础上,试点镇要利用好城投公司这个融资平台,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融资和经营管理方面不断取得新业绩。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足额注入资本金、注入资产,规范操作。要创新体制机制,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尽快推出一批项目,采取BT、BOT、TOT等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经营;创新筹资方式,盘活资产,通过土地收储、改造提升、综合开发,提高土地价值,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金融部门要积极采取银团贷款、委托贷款、授信贷款等方式,支持试点镇建设。试点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垃圾处理费等税费返还政策要落实到位。
4、强化创新服务。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敢于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拓展政策,积极探索和推进试点镇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适应试点镇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探索试点小城镇综合执法,争取做到“一支队伍管全部”。鼓励部分试点镇打破行政区划,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根据试点镇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户籍管理制度,原试点镇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在试点镇居住的外地农民,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也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探索农民、居民“双重身份并存、双向自由流动”的新模式。继续推进农村教育、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激活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简化审批、特事特办,建立试点镇发展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共同推动试点镇项目建设进度。
5、强化落实责任。明确市直各部门、县(市、区)和试点镇各自的工作责任,明确每个事项的时间节点、具体举措和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领导问责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发改委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抓好试点镇重大项目的实施和指导;规划局负责规划编制组织、指导和实施的监督;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的服务指导,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土局负责土地整理和“三旧”改造,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经贸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规划和项目的指导;财政局负责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试点镇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负责制定信贷支持的具体办法;公安部门负责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其它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镇指导、支持、服务力度,共同促进试点镇加快改革发展。市小城镇试点办公室要建立专门督查小组,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试点镇改革发展进度开展督查,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