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0]88号),为做好2011年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支持重点和范围
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产业特点,2011年重点支持以下产业中的中小企业:
新材料产业:超硬材料及制品、光伏材料等;
电子信息产业:电子仪器仪表、信息安全等;
装备制造产业:建筑机械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等;
轻、纺产业:纱、布及制成品;量具、小五金等;
生物医药产业:现代中药、新型疫苗、诊断试剂等;
其他地方传统特色产业。
二、申报要求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要突出重点,严格筛选,从当地每个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集聚区中优选2个项目予以申报(超过申报数量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务于3月25日前将特色产业资金申请文件(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省财政厅,不得委托企业直接报送。电子文档发邮箱:hncztqyc@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好2011年度的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二)财政部门要公开组织项目,认真审核,切实把好项目和材料质量关。
(三)对2010年、2011年财政资金已支持过的企业和项目(支持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今年不再申报。但对2010年已给予贴息支持的项目,该笔贷款项下新发生的利息,可继续申报。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