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为继续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做好我省2011年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科高[2006]205号)的规定执行。
二、各地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申报产品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质量。老师评审过程中,老师组要对申报产品根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逐一出具评审意见。凡已认定过的产品超过有效期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www.ahkjt.gov.cn)《网上申报》栏目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系统》,填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同时报送由系统在线生成并用A4纸打印的纸质材料。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可查阅本地区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情况并进行在线管理。
四、相关附件材料说明。国家和省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可提供验收证书;国家及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产品,可提供新产品证书。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产品,须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明材料;涉及环保的产品,须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五、年内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期5月3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期9月30日。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评审的产品,须提交经审核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由各市负责组织评审的产品,须提交产品申报材料、评审老师名单和老师评审意见、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的拟认定产品名单一式1份。申报材料报至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许石君
电话:0551-2653528,传真:0551-2610321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2866635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