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2013年物流师全国统考公告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全省统考)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职业资格统 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64号)文件精神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职技鉴〔2013〕5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考职业(工种)
(一)全国统考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详见附件1)。
(二)全省统考职业: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职业指老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 (详见附件2)
二、鉴定方式
(一)各职业资格的鉴定方式详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4)。
秘书(含涉外秘书)职业5-3级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考试,在计算机上作答(技术支持单位为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取消原来题卡作答和纸笔作答的作答方式。
综合评审按照《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职技鉴〔2012〕07号)执行。
(二)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老师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9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发 生变化的,省中心将另行通知。
三、考务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申报条件(可上www.zjosta.org.cn查询);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要求或符合(浙劳社培〔2006〕122号)文件破格条件。
(二)考生到县级以上鉴定中心或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附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有证书复印件和2寸 彩照2张;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全省统考的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2份)、《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 综合评审表》(一式7份),附学历证书、身份证、原有高级工证书复印件及2寸彩照2张,汽驾技师申报还同时需提供三年安全行车证明。
各单位全国与全省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上半年为2013年4月8日,下半年为2013年10月6日,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报后将不作修改。
(三)考生单项合格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可有一次补考机会。参加涉外秘书鉴定考试的人员,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者,可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由考生向报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报名机构汇总后报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市鉴定中心审核、汇总,并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交省鉴定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省鉴定中心审核后,颁发相应等级的普通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四)技师根据《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开展综合评审。全国统考职业根据考核方案组织综合评审,在评审前20天将评审计划报省鉴定中心;试卷传递及其他考务事项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收费:全国、全省统考收费按物价所核标准收取,理论和实操鉴定考试收取215元,技师评审推荐费180元、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300元。补考收费减半,综合评审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
四、证书办理
全国统考及由省厅核发资格证书的职业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办理。各单位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核对无误的《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名册》,按序号粘贴合格考生2寸、免冠彩照1张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考生照片收集表》,并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工作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多,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完善考前、考中、考后管理;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运送、传递、保管试卷,确保试卷保密安全;要加强考场管理,严格考风考纪,严肃 纠查违纪行为,确保考场秩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中发生违纪违行为者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请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有效。各级鉴定中心及报名点或培训机构应正确填报考生信息(将考生的手机号码填入系统“备注”栏中),考生信息上报后, 将不予修改。各培训报名机构要指导考生正确使用填涂卡,并告知考生一旦出现因填涂信息错误而无法阅读成绩的,则该项考核成绩计零分。
(二)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用书(附件5),可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三)统考工作报名相关资料请到“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网”(www.zsrls.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
(四)联系方式
统考工作联系人:唐许达 0580-2281525
考务工作联系人:陈彬斌 0580-2281556
教材工作联系人:陈德龙 0580-2281579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2日
附件中包含如下内容: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用书
点击查看附件:浙江舟山市2013年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附件.doc
最新资讯
- 浙江2017年物流师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考生须知2017-05-11
- 浙江省2017年物流师统一鉴定考生须知2017-05-04
- 新疆2017年物流师统一鉴定补考时间2017-04-12
- 新疆2017年物流师统一鉴定补考公告2017-04-12
-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物流师论文选题范围2017-04-12
-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物流师论文撰写格式2017-04-12
-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物流师论文写作要求2017-04-12
-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物流师综合评审及论文准备要求2017-04-12
- 山西省2017年物流师统一鉴定补考时间:5月20日2017-04-11
- 山西省2017年物流师统一鉴定补考公告2017-04-11